香港復康會調查:
大型商場過半設施未符合無障礙的最低標準
殘廁空間合標但輪椅移動仍然困難
促加強執法及修訂標準
香港復康會聯同江玉歡議員及無障礙關注平台,於2024年8月至10月期間進行有關商場通達程度的巡查,並於今日(2024年12月9日)公佈結果。巡查員聯同輪椅使用者及行動不便人士 (下稱殘疾人士) 巡查26個遍佈港九新界的大型購物商場,發現全部商場均有一半或以上設施不符《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2008》(下稱《設計手冊》)內最低標準。輪椅使用者體驗後亦指出,雖然部份設施符合最低標準,但因設計問題仍令輪椅使用者難以使用。此外巡查時發現不少暢通易達設施有故障且未有告示,存在安全隱患。團體建議政府及發展商應攜手合作,從加強《建築物(規劃)條例》的執法、修訂《設計手冊》,以及加強公眾及業界的教等三方面改善商場的通達程度。
是次巡查於2024年8月至10月進行,選取港九新界13個長者人口較高的區域中的26個市中心大型商場進行巡查,其中一半商場是於2008年《設計手冊》納入《建築物條例》後落成。研究團隊透過35次巡查體驗(包括26次由輪椅使用者進行,及9次由行動不便人士進行),巡查商場內九項設施符合標準的程度及使用者體驗。團隊共巡查914個設施,包括商場暢通易達出入口、公共詢問櫃檯、升降機大堂、升降機、扶手電梯、通往洗手間的通道、暢通易達洗手間、通道及公共空間,以及指示暢通易達設施的標誌。
《設計手冊》納入法例後情況雖改善但依然嚴重 部門執法效力成疑
《設計手冊》於2008年納入《建築物(規劃)條例》,並適用於其後新建的樓宇及於珼存樓宇的改建及加建工程。然而,2008年後落成的商場內設施不符標準的情況雖比2008前落成的商場輕微,但依然普遍:升降機(由25.9%下跌至12.4%) 及扶手電梯(由52.9%下跌至8.3%)的情況有明顯改善;不過於商場出入口(39.1%)、公共詢問櫃檯(71.2%)、暢通易達洗手間及升降機標誌(58.4%)、升降機大堂(49.1%)等設施仍然普遍違反標準。 2008年後落成的商場亦有多項設施偏離最低標準,反映《建築物(規劃)條例》的執法存在嚴重漏洞,未能確保《設計手冊》的執行,成為推動無障城市的阻力之一。
以放置標誌為例,現時《設計手冊》規定標示暢通易達出入口、暢通易達洗手間等設施時,必須使用藍底白字的國際暢通易達標誌,清楚指明可供使用設施的確實位置,但巡查卻發現逾九成暢通易達出入口外並沒有任何標誌指示,同時幾乎所有標誌並非國際標準標誌。更有超過三成商場的部份樓層完全沒有指示升降機或洗手間位置的標誌,令殘疾人士在找設施時常「走冤枉路」。此外,逾半數殘疾人士認為商場內的手推門過重,開門時感到吃力。事實上,《設計手冊》對於建築物內手推門開啟所需的力度有一定標準,而巡查卻發現商場內手推門的開啟平均所需力度竟達標準的一倍。
《設計手冊》無追溯力 舊建築成出行障礙
由於《設計手冊》並無追溯力,故2008年前落成之商場無須跟隨有關規定,而如以《設計手冊》內之標準檢視該批商場,會發現當中不少設施對殘疾人士而言有不少障礙:55%的出入口沒有觸覺引路帶及觸覺磚及58.3%的公共詢問櫃枱沒有合適輪椅使用者的低櫃枱。
香港復康會研究及倡議中心顧問陳君寧女士認為︰「2008年後落成的商場在標誌、升降機大堂、商場出入口及公共詢問櫃檯等設施仍有多處不符合標準,為殘疾人士造成不便。這些商場是市民日常生活中經常使用的場所,無論是否在2008年後落成,理應具備更高的暢通易達度。我們認為政府應加強相關條例的執法,確保現行及未來《設計手冊》的修訂標準能切實執行於不同建築物。此外,亦應在可行情況下提供誘因予2008年或之前落成的商場業權人以增建暢通易達設施。」
《設計手冊》最低標準難滿足實際需求 影響使用體驗
是次研究同時發現,即使設施符合最低標準,仍未能符合殘疾人士的實際需求 :在符合空間標準的洗手間內,約三成的輪椅使用者(31.9%)認為因設施擺放不當,導致他們無法移動自如。此外,有三分一的暢通易達洗手間摺合扶手出現損毀,包括未妥善安裝或有破損情況,使用時容易發生危險;巡查中亦有發現暢通易達洗手間自行鎖上逾15分鐘或被健全人士佔用等情況。這些情況不但影響設施的功能性,還對使用者會構成潛在威脅。
參與巡查的無障礙關注平台的成員麥耀強先生認為,《設計手冊》的最低標準應充分考慮殘疾人士的實際使用體驗,並作出適當的調整。例如,增加暢通易達洗手間的最低空間要求,讓體積較大的電動輪椅也能移動自如。巡查參與者陳富財先生認為,政府應要求物業管理方定期檢查及保養無障礙設施,以確保設施安全性及可用性,讓殘疾人士可暢通無阻地使用商場設施。
倡議︰多管齊下 共建易行城市
本會有以下倡議,長遠共建易行城市:
1)加強執法,切實執行《建築物條例》
翻查報道指﹐當署方主動巡查或收到有關投訴後,跟進時發現違反《條例》會先向業權人發出法定命令,但如果署方及後沒有持續跟進或業權人採取拖延手法不去處理,或會不了了之,令到不符標準的情況持續;今次巡查中發現即使為2008年後落成的商場有多處不符《設計手冊》的情況,建議署方加強執法,持續咨詢復康團體及自助組織有關多次違規的處所, 及主動巡查。以確保現時及日後修訂了的《設計手冊》標準能切實執行。
2)持續 / 加快更新《設計手冊》以應付社會對通達設施日益增加的需求
巡查結果反映縱使部份商場設施大致符合《設計手冊》的最低標準,但總整而言殘疾人士的滿意度不高,值得檢討現時最低標準的適用性。人口急速老化下,社會對暢通易達設施的需求將持續提升,所以《設計手冊》有必要與時並進以配合社會發展。本會建議政府在檢討手冊時,將通用設計切實融入手冊,修改最低標準以提昇建築物及設施的通達程度,以便利各類有需要人士 (例如長者﹑殘疾人士﹑行動不便人士﹑孕婦﹑兒童等等) 公平及自主地使用。以下為本會建議修訂或增加的標準︰
設施 | 《設計手冊》最低標準的修訂 | 建議加入作業範例 |
暢通易達洗手間 / 洗手間 | 空間標準
● 增加規定暢通易達洗手間在開門後有一定空間容許輪椅移動,以避免因設施位置不當阻礙輪椅進出; ● 將現時的淨面積規定加大,例如將洗手間面積的長度增加,讓洗手間即使在放置必要設施後仍能有足夠淨活動空間讓輪椅移動自如。 扶手標準 ● 對於普通洗手間,建議政府參考其他國家的建築物設計標準 (如新加坡﹑美國等),增加規定,要求普通洗手間內,至少有一個廁格的兩邊牆安裝扶手,讓行動不便人士有更多選擇。 設施保養及安全性 ● 增加規例要求管理方確保設施安全可用性,包括是暢通易達洗手間 / 洗手間內的主要安全設施 (緊急召援鐘及扶手);建議參考視像警報及發聲警報的至少每12個月定期檢查及測試設施的要求。 ● 強制在暢通易達洗手間加裝動態感應器及計時裝置,以便管理方在突發情況下獲得提示。動態感應器將檢測洗手間上鎖後是否有動靜,若在15分鐘內未偵測到任何活動,系統將通知管理方,以便及時提供支援及避免自動門反鎖導致有需要人士無法使用。 ● 強制在暢通易達洗手間門外提供管理處的聯絡資訊,並確保電話能接駁至有職員當值的區域,以便有需要人士能夠即時求助並獲得協助。 |
● 鼓勵發展商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量提供獨立的育嬰間,同時避免只於暢通易達洗手間內提供更換尿片設施,例如在男/女洗手間同時提供該設施;讓新生兒父母有更多選擇﹑減少暢通易達洗手間的負荷,並為父母提供更衞生的照料環境。 |
暢通易達升降機 | ● 除了於升降機門側提供按鈕,強制同時在升降機中間加設按鈕,方便任何進入升降機內後難以轉身的人士使用。 | |
標誌 | ● 檢視現有建築物有否使用國際暢通易達標誌;
● 強制要求標誌使用一定程度的對比色,並於手冊內提供範例以供參考。 |
鼓勵業權人︰
● 參考新加坡的設計手冊,於手冊內提供不同設施的標誌範例作為參考,鼓勵業權人使用較統一的標誌以標示某類設施,從以減少誤會。 ● 當使用非標準圖案時加上文字解說。 ● 為有需要人士 (如長者及傷殘人士) 提供更清晰的設施及暢通易達出入口方向指示,減少其繞路的機會。 ● 在商場入口及主要通道的地面設置無障礙設施的方向標示。可考慮沿觸覺引路徑,每隔適當距離於地面提供相同方向標示,以協助不同視覺高度的人士均能即時獲得方向資訊。 |
3)研究如何將《建築物條例》實行至《設計手冊》發佈前落成之建築
現時設計手冊只適用於新建建築物的設計及建造及現存建築物的改建及加建,對舊建築業權人不處理商場內不符暢通易達的問題並無任何約束力。然而,面對對暢通易達的需求日益增加,商場作為市民日常生活中經常會使用的場所,理應有更高的暢通易達度,故建議政府在可行合理情況下提供誘因予現有建築業權人增建暢通易達設施,例如是推出相關資助計劃。
4)推行社區教育推廣
推動社會對通用設計及暢通易達的認識,不但有助社會共融,同時長遠而言有助政府推動更多暢通易達的政策措施:
4.1) 一般市民
- 建議政府聯同關注組織或地區團體舉辦更多社區體驗及教育活動,以提高社會大眾對傷健共融的重視,及明白暢通易達社區及通用設計對自身的關係。
4.2) 業權人及發展商
- 政府宜向業權人推廣於建築內改善有關設施的重要性及可帶來之社會效益,推動及鼓勵業權人持續關注及更新其物業內的暢通易達設施;
- 鼓勵業權人及發展商在規劃和興建項目的初期階段,又或是進行改善工程前,咨詢各類特殊需要的持份者(例如殘疾人士及﹑長者﹑孕婦﹑照顧者等),以提升項目在無障礙設計及社群友善方面的實踐。
4.3) 物業管理人
- 為員工及承判商工人定期提供有關傷健共融﹑通用設計理念﹑殘疾人士的需要﹑無障礙服務,以及相關歧視條例的培訓。